新华社:保护知识产权 让创新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走得更远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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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多需五到六年 赋予司法变更权化解周期长难题

      维权难,是知识产权保护中被提及最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坦承,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来看,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是最突出的问题。
 
      维权难,是知识产权保护中被提及最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坦承,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来看,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是最突出的问题。
  
  根据他们的统计,许多案件审理下来都需要五到六年的时间,甚至更长。而其中牵扯到申请宣告权利无效及其后的行政诉讼,是导致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时间长的一个主要原因。
  
  由此,是否可以直接赋予司法以变更权,宋晓明谨慎地用了“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表达。这是记者从23-24日在京召开的2016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上获悉的。该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
  
  侵权纳入诚信体系被指荒唐
  
  我国已经是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不容置疑,近年来官方的注意点越来越集中到了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上。
  
  为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显然需要足够力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让创新的动力与热情得到激发与鼓励。
  
  这从知识产权有关的制度正在加紧制定与完善中就可窥见一斑。无论是专利法的修改,还是职务发明条例的征求意见稿,都能从中看到有关部门在全力贯彻中央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
  
  但无论法律规定如何完善,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都被赋予了很大期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以正在进行修订的专利法为例。其中拟将专利侵权纳入诚信体系,“这其实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
  
  张平认为,专利纠纷非常复杂,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的必然的产物。许多大公司都有大量的专利纠纷,例如苹果和三星的专利诉讼,IBM、微软、高通、谷歌等,也经常被诉。加之一个程序上的瑕疵,一个细节上的不注意,就很有可能导致被记录诚信有污点。
  
  “我个人无意说要削弱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鼓励创新,我们鼓励诚信,打击假冒伪劣侵权,实施更严格的保护,是对的。但是,应该给司法留有空间去自由裁量。而不是在制度中‘一刀切’,由政府统一标准,在行政执法中给侵权者记录一个污点。”张平说。
  
  再比如,在第三方侵权,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的问题上,张平认为,也应该交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定。
  
  此外,是否对于侵权者实施更加严格的侵权赔偿责任,也应交由法院具体裁量。否则统一提高赔偿标准的结果,会让大规模专利聚集者NPE受益,而我们自己还不够强的企业受损。“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判断,如果专利质量本身不高,适用填平原则即可。如果是恶意侵权,则实行三倍赔偿。”张平说。
  
  司法变更避免一切回到原点
  
  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被寄予厚望,但权利人的体验还不够好。
  
  从权利人维权的角度,宋晓明分别用了六个字和八个字,“成本高,效率差”,“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是生命周期比较短的权利,对于维权的快速与高效有着迫切的需求。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从行政机关授权确权再到司法的定分止争的二元体制下,维权周期漫长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案件被诉到法院后,被告往往会到行政机关那里申请纠纷所涉权利宣告无效,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后,又常常会引发行政诉讼,走完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乃至于再审之后,才能再回到之前因为当事人申请宣告无效而被暂停的民事侵权案件审判中来。而民事案件走下来,也可能经历一审、二审乃至于再审,由此,一个纠纷的尘埃落定就需要五到六年的时间,甚至更长。
  
  有时行政决定中在引用法条上的一个错误,一个工作上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一切回到原点”。为此,宋晓明认为,如果行政决定确实在上述问题,或者有明显的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司法机关是否能被赋予变更权,是值得讨论与研究的。
  
  在解决知识产权赔偿低的问题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中国专利协会会长王景川提出,要积极探索并加快推进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以权利人损失、侵权人所得为基础判定赔偿金额倍数,以判定法律赔偿倍数,降低法定赔偿在整个案件审理中所占的比例,提高法定赔偿的速度。
  
  据他介绍,目前从整体来看,至少从专利来看,是法定赔偿占大部分,而按侵权人所得或者权利人损失这个基数来赔偿占的比例小。
  
  “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提高赔偿倍数,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降低追求刑事责任的立案门槛,提高刑法年限,为大力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打击侵权犯罪提供法律依据,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体作用。”王景川说。
  
  民字号审判庭将迎来改名潮
  
  为了适应对知识产权强有力的保护需求,司法正在进行一系列的变革。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置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根据该项决定,分别于2014年11月6号、12月16号、28日成立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北上广三个知识产权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审判实践,充分证明了专门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好的保护。”司法部原副部长张苏军说。
  
  从去年特别从今年两会开始,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在国内更多的地方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据宋晓明透露,这些地方涉及七八个省份。
  
  宋晓明说,明年8月份,最高法院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这三年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而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与高级法院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也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
  
  一周前最高法院已经讨论通过了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的审判模式,有关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将统一交由知识产权庭来审理,这意味着“全国法院民字号的审判庭恐怕名字要改变”。宋晓明说。